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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公布了《学生公平入学公司诉哈佛大学案》(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判决哈佛大学败诉,推翻了最高法院50年来的判例法,基本否定了“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即“扶植政策”、“平权政策”)。
此案的案情是:上诉方“学生公平入学公司”起诉哈佛大学,声称其招生程序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条,以偏袒白人申请人而歧视亚裔美国申请人。哈佛大学承认其在招生过程中使用种族作为众多因素之一,但辩称其程序符合最高法院判例法中关于招生过程中可以考虑种族因素的要求。经过15天的法庭审判,联邦地方法院发布了一份详细的有利于哈佛大学的意见书。学生公平入学公司上诉,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2022年10月31日,该案最初与一起挑战北卡罗来纳大学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招生政策的类似案件共同进行了口头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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