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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也就是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房产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小产权房定金应该可以要回,因为他拿不出房产证,也就是没有销售资格,没有销售资格哪来的销售行为,所以这合同不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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