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非/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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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汉代中国与古罗马相比较这件事上,很多历史学家们很起劲。历史学者DavidN.Keightley在讲授如此比较的好处时说道,这会让学生们领略“伟大文明”的成本与收益。
“中国汉朝和罗马帝国都是强大的中央统治政权,在地理上不断扩张,促进少数民族和语言的同化,并为各自地区提供持久的稳定。他们控制着规模大致相当的人口和领土,修建了道路、防御性城墙和水利工程,并受到边境上‘野蛮人’的威胁(即使他们还雇用这些人作为军事辅助人员)。最后,这些古代政权中都使宗教服从于国家的利益,都经历了某种外部流行信仰的引入(印度佛教之于中国,巴勒斯坦基督教之于罗马)。研究这两种早期帝国文化,就是要研究在相距甚远的地理环境中,人类是如何应对类似的挑战和环境的。”
由于他们的卓越工作,使现在的我们可以轻易一探究竟,了解汉朝与罗马帝国的异同。这些前辈几乎都指出,尽管罗马帝国在公元三世纪的时候经历了一个原始官僚化的过程,使得晚期罗马帝国与汉朝确实有了相似之处,但是在大部分时间里,罗马和汉朝在国体上的差别还是一目了然的。
让我们用最直观的数字来说话。
帝国需要有管理者,两个政府各自有多少管理者呢?
两汉中央政府直属官员(中央加郡县)数在13万到15万之间。在古罗马,这一数字要小得多,在公元2世纪时,罗马帝国中央与行省的高级官员在150人到200人左右,即使到了3世纪早期,这一人数也才达到350人左右。那罗马行省下的地方官员数呢?对不起,罗马帝国地方自治,并没有直属中央的地方官员阶层,整个官僚结构是缺失的。
这是因为罗马帝国政府太穷(或者国家汲取能力太弱),养不起这么多官员吗?肯定不是的。
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国有户数近1240万户,人口近6000万,从账面数字上是两汉极盛时期。按照杨际平先生在《秦汉财政史》一书中的推算,宣、元之时,全国的赋钱(人头税)在100亿钱上下(其中地方政府用度为60亿钱左右,中央政府收入为40亿钱左右)。全国的田租则在1700万石左右(其中1400万石地方自留,中央政府则获得300万石)。(杨际平:《中国财政通史第二卷:秦汉财政史》(下),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707页,709页。请注意,由于汉代政府征收品类众多,再加上官营产业,政府收入肯定不止于此。但赋、租是大头则无异议)
在1世纪和2世纪,罗马帝国的人口估计在5900万到7600万之间。在公元2世纪,罗马政府的货币收入大约在10亿到13亿塞斯特提(Sestertius)左右。(在帝国时期,塞斯特提是铜币,大约25到28克。汉代五铢钱的标准重量是4克)
如果换算成粮食的话,罗马政府的收入相当于260万到350万吨麦子,汉代政府的收入则相当于210万到370吨麦子。所以大致而言,罗马政府的收入与汉代中国政府的收入倒是相当的。
此外,历史学家沃尔特·谢德尔(WalterScheidel)在做汉朝与罗马财政对比的时候,注意到了一件很有趣的事,那就是尽管罗马帝国官僚规模远小于汉朝,但是罗马官员的薪酬却远远高于汉朝的同僚。在西汉,宰相的年薪酬是72万钱(换算成粮食,就是112吨谷物);在东汉,三公的年薪酬是42万钱(65.5吨粮食),九卿的薪酬是21.6万钱(33.5吨粮食)。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帝国,一名小行省财政官的年收入就达10万塞斯特提(100到200吨粮食),跟他的职位功能较相似的汉朝职位是秩六百石的刺史(13吨粮食)。小行省总督的年收入是20万塞斯特提(200到400吨粮食),他的对应职位则是汉太守秩比二千石,其年收入14.4万钱(22.5吨粮食)。而罗马帝国最高级别行政官员的年收入则是100万塞斯特提(1000到2000吨粮食)。
从总体上来说,两汉的十多万官员当然比几百罗马官员靡费要大,年支出在30万吨到40万吨粮食之间,后者加上其辅助人员的年开支在8万吨到17万吨粮食之间。但从单体上看,罗马皇帝付给其官员的报酬要明显高得多,“按实际价值计算,罗马高级官员的收入平均比汉朝高出10倍,而低级官员的收入差距较小,约为汉朝的5倍。”
二
“等一下,等一下。”我们假设一位东汉某位司空大人不知怎么地拿到了罗马的薪酬表,眼睛瞪得老大,嚷道:“即使把皇帝的赏赐加在一起,鄙人一年的收入也不过130吨粮食,这个什么大秦的带执政官头衔的总督居然比我要多八到十八倍。同是国家大臣,这是什么道理?”
对这位司空大人的发问,谢德尔的回答是,这跟两国的政治结构不同很有关系——汉朝的君主用不着花大价钱去收买官员的人心,一个成熟的官僚阶层发生了“内卷”。相反,罗马皇帝的统治则是个人化的,他必须向下收买。
我觉得,还是要帮谢德尔补一补前因后果——在中国,是皇帝造就帝国;在罗马,是帝国造就皇帝(这里要简单说一下,有皇帝的国家和帝国不是一回事)。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帝制是历代先王变法而来。编户齐民、利出一孔、以农为本、法术治国,既造就的是强大的君权,也打造了一个官僚国家。但是在罗马那里就很不一样,是先有帝国,后有皇帝。早在凯撒和奥古斯都这样的人出现之前,罗马帝国就已经存在了两个世纪。在一系列的对外征服战争中,罗马共和国缔造了一个城邦联盟/精英合作体系,而这种体系本身被刻意设计的“去官僚化”、私人化了。
当然,说“刻意”可能过了头,毋宁说,受大政治环境约束,这套体系是自然生长成这样的。
罗马帝国是从罗马城邦对外征服、结盟发源而来,而罗马城邦政府规模很小,是为了满足城市的需要而设计的,并不能负担帝国管理的责任。由于罗马城邦的贵族共治色彩,贵族们并无意创造一个复杂的、深入帝国基层社会的政府体系。因为他们既不放心他们中的任何一员掌握这样一个组织,也不准备让这个新政治中心(如果有的话)自行其事。正由于此,所以英国历史学家玛丽·比尔德在《罗马元老院与人民》一书中指出,罗马帝国的扩张很难说是一个有计划的举动,他们更看重的也许是霸权。
这种霸权之所以没有像以前的雅典帝国那样烟消云散,从前的人们多归结于罗马的同化政策。古罗马史家普鲁塔克在《希腊罗马名人传》中说,“同化战败者是罗马强大的最主要因素。”后人对罗马人的这一态度也有相似的认知。马基雅维利在《论李维》一书中认为罗马是化敌为己的典范。弗朗西斯·培根也同样指出罗马的成功之道就在于其公民政策,他激情澎湃地说道,“你可以说,不是罗马人在世界上扩展,而是世界在罗马人身上扩展,而这就是伟大的必然之路。”
抛开这些堂皇言语,这实际指的是罗马的贵族们与被征服地的城邦精英结成了某种庇护/依附私人关系。比方说凯撒的有力竞争者庞培,之所以能够和凯撒斗得有来有往,就是因为“他从做过执政官的父亲那里继承了一批退休军人,他还继承了父亲的大块地产,这里生活着许多世袭的受庇护人。此外他还拥有意大利人、波河流域的高卢人和西班牙人的支持。这分别是他安抚了同盟战争中的意大利人,向高卢人的一些城镇授予拉丁公民权,还向西班牙人授予公民权(的缘故)。后来,就连东方被他征服的蛮族人都成了他的受庇护者。”(塞缪尔·E·芬纳:《统治史 (卷一):古代的王权和帝国:从苏美尔到罗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8页)
这种庇护关系是这么安排的:绝大部分帝国基层的行政工作,罗马人都交给了自己的地方代理人。“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官员、议事会和公民大会,决定有关城市的一般事务,授予公民权、财政、税收、司法、宗教崇拜、建筑工程等一系列与城市直接相关的问题。只有在城市觉得自己无力解决时,才会求之于总督。在司法问题上,只有涉及金额超过一定限度,或者事关公民的生命时,才会上诉到总督或者皇帝那里。”(晏绍祥:《与距离斗争:波斯、罗马与秦汉帝国的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史学理论研究》2016年第3期,第115页)
作为交换,这些地方精英往往得到罗马公民身份的奖赏。这是地位的重要标志,也意味着一系列政治与法律特权。罗马政府也含蓄地承诺在其内争时予以支持。这样的安排对双方都有好处,罗马节约统治成本,地方上维持了一个稳定的寡头统治秩序,同时由于其扎根地方,还有与中央讨价还价的能力。
实际上,罗马所到之处,都在尽可能地利用旧有的本地统治结构,而不是打碎之,自己再造。从这点来看,罗马的统治策略同日后英帝国的统治策略非常相像,那就是非常乐于实行间接统治,“统治统治者”即可。在《剑桥英帝国史》中,英国史学家彼得·巴罗弗斯(PeterBurroughs)指出,“大英帝国的统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是像一些早期帝国历史学家所想象的那样,有一个静态的结构和既定的宪法框架。甚至日常的行政管理也是一个双向的沟通和适应过程……因此,帝国行政管理的核心在于母国和殖民地社区之间、中心和边缘之间不断的相互作用,本质上是一系列双边关系,需要不断的谈判,而不是强加统治和接受臣服。”这个描述用在罗马帝国这里其实也说得过去。
罗马人尽可能地利用自治城邦作为其统治的节点。在城邦众多的帝国东部,本地的市政自治机构仍然被继续维持下去。在城市化比较稀薄的西部,他们则鼓励本地的部落贵族在城市定居,并按照罗马城市的标准建立政治结构,并将周围的土地与社群分配给这些城市,让其代管。
史家的结论是,在罗马治下,地中海地区的市政结构出现了显著繁荣。正因如此,法国学者菲利浦·阿利埃斯和乔治·杜比才形容道,“罗马帝国就像是一个有机体,成千上万的自治城邦就是其细胞”。英国史学家芬纳则说道,“罗马政府远非现代意义上的官僚政府,除了首都的居民之外,普通百姓接触中央政府官员的机会要比今天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要少得多。……帝国的官员只是附加到遍布帝国的自治共同体之上的上层结构。”
这种对城市与既有政治结构的重视,明显同秦汉中国形成鲜明对比。秦皇“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汉武两次“徙郡、国吏民豪桀于茂陵、云陵”,都是王朝对地方豪强的打击。而秦汉讲究“以农为本”,其实就蕴含对城市的敌对。这是另一种“农村包围城市”。有学者总结道,“战国时期帝制国家形成的一个直接结果是,东周时期以城市为基础的贵族几乎被消灭,城市作为社会权力的独立基地也被掏空。”
不管怎么样,当罗马皇帝们从贵族手上接过这个帝国的时候,也就顺手接过了一个“极简政府”。他们没有动机去改变既定的政制,因为他们本人权力的来源就是作为帝国中最大的“恩主”。而作为恩主,人们期待他们慷慨大方,期待他们是公众人物,这就是皇帝们大笔花钱在公共娱乐、公共建筑、城市贫民救济和官员与军队薪俸上的原因。直到两三个世纪之后,皇帝身上的这层色彩才慢慢褪去。
现在我们可以回答上面那位司空大人的问题了:“大汉的皇帝同罗马的皇帝不是一回事。大汉皇帝是予一人,皇帝就是国家,上下如臂使指;而罗马的皇帝大概能够体会到,帝国的权威和他自己的权威不是一码事。一位僭主给起钱来总是更大方的。”
三
正如英国史学家芬纳所说,罗马帝国的基础是自治城市,而汉代中国是郡县,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所在。这也是每一个做过比较的史学家们的共同结论。由于其统治结构的简约,由于它的开放与共治色彩,从外形上看,罗马帝国较之汉朝中国,明显是要更松散的。一方面我们可以因此说罗马帝国缺少汉朝中国那样的基层管控力,但从另一个角度讲,罗马属下的各民族、社群、宗教与文化明显要比汉朝中国更丰富,都能在罗马帝国中共存,说明了它体制的弹性更甚。
由于罗马帝国在历史学家和人们心中的深刻印记,从此其构成了西方人眼中的帝国模板。我们可以说,是罗马帝国向西方人揭示出,帝国和帝制不一定是同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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