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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南昌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匡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匡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匡辉利用担任南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青山湖区委书记,南昌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副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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